一、教育的概念
(一)概念
广义: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
狭义: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的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二)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
所谓要素是指构成活动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因素。认识教育的基本要素是认识教育内部结构的基础。教育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
1.教育者
教育者是从事教育活动的人。广义的教育者指凡是对受教育者在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身心发展方面起到影响作用的人,如家庭中的父母,单位同事等。但自学校教育产生以后,教育者主要指学校中的教师。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主导者和实施者,也是学生的主要影响者和引导者,作为以培养人为目的的教育活动,离不开教育者。
2.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种教育活动中接受影响,从事学习活动的人,既包括在学校中学习的儿童、青少年,也包括在各种教育活动中学习的成年人。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对象,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教育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有赖于受教育者的积极参与。
3.教育影响
教育影响是教育实践活动的手段,是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学习者相互作用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信息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教育影响包括教育内容和教育措施等方面。
教育内容是教育者根据教育目的,经过选择和加工,用来作用于受教育者的影响物。因此,要挑选那些符合教育目的,最有价值和适合受教育身心发展水平的影响物作为教育内容。
教育措施是教育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既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所采用的教和学的方式和方法,如讲、读、讨论等,也包括开展教育活动时所运用的一切物质手段,如教具、实验药品和仪器等。
教育活动中的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内容构成了教育中三对基本矛盾,在诸多矛盾中,受教育者与教育内容这一对矛盾是教育中的基本的、决定性的矛盾,是教育活动的逻辑起点。
(三)教育的性质
1.教育的本质属性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活动,是教育区别于其它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也是教育的本质。
2.教育的社会属性
永恒性: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存在着教育。教育的永恒性是由教育本身的职能所决定的。
历史性:在不同的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教育的目的、性质、内容各不相同。
继承性: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都前后相继。
阶级性:一定的教育反映一定的阶级的要求并为它服务。
长期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生产性:教育是一种生产性活动。
民族性:教育是在具体的国家或民族中进行的,在思想、制度、内容上都具有民族性。